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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江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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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鲁迅先生今天还活着,不知道会对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江歌案”写一篇什么文章,或者对媒体发表怎样的言论。

    也许,鲁迅先生会“骂醒”那些没有良知的人,但现在当事人到底有没有良知,还不清楚。

    有人说,她躲在屋里明知道外面是前男友,但自己害怕不敢出去,也许这是事情真相,如果这是真相,那么,由于害怕而不敢出去,也属于人性。

    因为看过很多类似,凶手行凶时,群众没有人会出手相救,单单是冷眼旁观,或者是赶紧逃离现场,这在鲁迅笔下,属于麻木不仁。

    看似激动愤怒的群众,也有可能是把此类事件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因为他们除了转发一下八卦公众号文章,其余的什么都没有做。

    如果转发者属于有良知的那部分人,我相信,他一定会在路上敢于扶老人,不乱丢垃圾,遇到坏人做坏事的时候见义勇为等等事情,也就是学雷锋做好事,然而,拾金不昧的人,在现代又有几个人?

    你没有和刘x一样像公众号那样批判的没良心,但拾金昧了,同样也暴露了人性,从道德意义上说,是一样的,只不过,有的人做了坏事别人不知道,有的人做了坏事却被别人知道了。

    然而,那些痛骂刘x的人,不见得会做多少见义勇为的事情。

    而且,大部分群众是很容易被煽动的,所以,我们要尽量先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再说话,因为大多数公众号发表的东西,都属于道听途说,不是现场目击者。

    不是现场目击者,就暂且先不要以“铁定”这个词语来定义事件。

    声讨是可以的,但不要丧失理智,就像我们当初抵抗x货一样,我们只要做好自己就好了,抵制制裁就好,千万不要冲昏头脑做过激的事情。

    有的人去砸车,还伤了人,最后让两个家庭都背负上沉重的代价,一个在牢里,一个在医院……

    这种过激的行为不是爱国,而是愚昧与容易被煽动。

    如果他们能想通这样一个道理,那么他们就绝不会那样冲动行事。

    我们砸了同胞的车,伤了同胞这事暂且不提,光说汽车损失这事儿,车属于同胞花钱买的,我们砸坏了,首先是车主损失金钱,其次保险公司要理赔,保险公司是我们国家的,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车损,一来一去,损失的还是我们同胞自己。

    这算什么道理?这只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其他的,想不出还有什么好处。

    很多年过去了,抵制x货好像并没有成功,当初闹得轰轰烈烈,可如今该买x货的还买x货,不仅个人买,甚至组团去买马桶。

    这是一个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世界,好东西我们当然要购回来,这不仅是对我们生活的提高,也是一种与外界交流的形式。

    难道我们抵制x货要像清政府一样闭关吗?那样倒是完全可以抵制外国货,可这同时带来的弊端更为严重。

    关于这种行为,每几年就会发生一次,我希望,这样的事要少发生,或者尽量不要发生,每一次发生,都会给我们国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有可能被那些不安分的人利用,煽动群众以此来影响社会的安定。

    我们经常说,指责别人的时候要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光是抵制没有什么用,不如好好反省自己,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每一个国人都要紧密团结,发愤图强,不断进步,做好我们自己的产品,把产品出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毕竟那些买外国货的人不是卖国贼,更不是什么汉奸,买东西是人身自由和人家的权力,咱们无权干涉也不能疯狂指责。

    而且我相信,当初抵制x货的时候,上街砸x国车的那些人里面,没有科学家,没有企业老总,没有哲学家,没有医生,没有一系列类似这样的人物。

    首先马云肯定是不会去的,王健林更不可能去,对吧,那你们现在知道去的人都是些什么人了。

    也许其中有很多愤青,有人说鲁迅先生就是一个愤青,但鲁迅先生不会做那么不理智的事情,如果鲁迅先生活着,一定会狠狠的并且用非常刻薄的语言来指责那些过激的人群。

    愤青有时候会“恨铁不成钢”。

    批判人们买进口货的时候,先看看自己做的东西质量行不行,如果不行,就不要说人家买别人的东西怎么样,你没买,不是你有多爱国,很有可能你是买不起!这才是事情的真相。

    其中有一种可能大概还属于仇富的现象,请先不要仇富,请先让自己富起来,每个人都富起来了,国家就更富强了。

    那么,还是来说说最近疯狂转发“江歌案”的事情吧,爱国的事情我们慢慢再谈。

    今天在朋友圈疯狂转发各类批论文章的群众,大概都属于吃瓜群众,因为大多数公众号发表的文章很有可能都是口口相传。

    看过一篇报道,然后就编辑一下,添油加醋,尤其是媒体类,不渲染一下都不好意思往出发。

    甲看到报道然后编辑一下加入自己的观点然后发布公众号文章,乙看到甲的文章,也有自己的观点,然后编辑一下发布,丙看到乙的文章,也有自己的观点,编辑一下发布。

    以此类推,最后,事情越传越玄乎,这就是发酵,文章所描述的情况似乎离事情的真相越来越远,越来越远,观众跟着一顿批判。

    批判的事情,请让那些“鲁迅”来做吧,毕竟大部分群众是没有分辨能力的,也只能磕着瓜子喷几句而已。

    毕竟警察和法官是不会因为读了你们的朋友圈公众号来调查案件和审理判定案件的。

    因为我从没有听说过,哪一个案子是因为警官或者法官是看过一篇公众号来定义和审理案子。

    前一篇文章说过,我们要辩证的看问题,说了这么多,并不是为当事人辩解,毕竟我不是她的律师,我不认识她,她也不认识我。

    但从公正法治的意义来说,泄露她人个人信息,让全社会的人声讨她,并不是一件多么明智的事情。

    愿逝者安息,法律会给死者一个交代,对于活着的这位当事人,但愿能勇敢一些,帮助警察、帮助法官、甚至是帮助社会,给我们一些正义。

    另外,看到有些报道,说死者乐于助人,可能死者身体力行帮助朋友,因为一些报道说当事人曾听到朋友在外面和凶手激烈争吵.

    对此,我们还是想说,要远离情绪消极或者有某种倾向的人,面对这些人的时候,尽量要保持冷静,不要与对方发生冲突和过激行为,就像我们时时刻刻在街上会遇到的一些路怒症,他们会对我们施暴,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如果与之发生冲突,很有可能就会发生意外。

    其次,朋友之间,有些私人的事情还是尽量不要干涉的好。

    尤其是女性,现在好像流行闺蜜热,闺蜜之间干涉对方男女朋友感情的事情不在少数。

    好像有些女孩子,在某个年龄段的时候,把闺蜜看的比父母还要重要,朋友圈晒父母的照片不多,晒闺蜜的照片倒是不少。

    闺蜜之间,切记不可干涉对方交男朋友这件事,我常常听到,因为当事人听到闺蜜的话而和自己的男朋友闹别扭,这种事情不在少数。

    所以,朋友再好,要有限度,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就是这个道理。

    假如,死者当时避免与凶手发生正面争吵,而是避让,让其双方自己谈,毕竟男女朋友的事属于他们个人的事情,也许事情的结果就会相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可能属于热心过度。

    假如我的好朋友谈恋爱分手了,他的女朋友来找他,我绝对不会强行阻拦她要面谈他,我也绝对不会和他的女朋友发生争吵,更不会说“你走吧,他和你分手了,你就不要纠缠了”等等诸如此类的话,因为这类话让对方更加伤心,如果遇到某些过激的人,他们很有可能就会因为这些话而丧失理智,从而做出不当的行为。

    当然,如果对方会对朋友做出不当行为的时候,这时我们绝对要伸手帮忙。

    今天的重点可能是:闺蜜之间,还是保持一点距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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